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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翟小功
男子多次冒充人民警察,以帮助办理驾驶证、迁移户口、购买法拍车等名义,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。近日,海南省乐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罪案件,以被告人羊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50万元。
2020年6月至2022年10月期间,羊某冒充民警身份虚构事实以能够帮助处理危险驾驶案、办理驾驶证及土地证、办理户口迁移以及购买法拍车等名义为由骗取容某、罗某等60余名被害人共计180余万元。案发后,被告人羊某已退还被害人部分钱款。
乐东县法院认为,被告人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冒充民警并虚构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170余万元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被告人羊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愿意接受处罚。在综合考量全案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本案中,羊某冒充民警,利用被害人对人民警察的信任,多次骗取被害人的钱财,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,依法应从重处罚。如今,社会上行骗伎俩五花八门,在此提醒广大群众,在生活中办事要走正规途径,要提高甄别能力,谨慎处置个人财物,避免上当受骗。